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分配方法: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企业和国家之间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办法多种多样;另一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法交纳各种税收,剩余利润全部留企业,具体做法亦各不相同。中国企业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利润分配形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号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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