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菏泽大剧院广场举行。该《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被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起正式施行,凡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活动仪式现场参加此次活动的代表了解现场的宣传效果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12月16日讯(记者 周佳)为深入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迅速掀起宣传高潮,12月16日上午,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在我市城区,即菏泽市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1月13日零时至2月22日24时,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11月4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全市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冬明春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3月1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划定了2021年3月13日至15日全天(农历二月初一00:00至初三24:00)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鲁网12月16日讯(记者 张耀升)为深入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2月16日,菏泽市公安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高荣国出席仪式并讲话。
2月9日,大黄集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并抓获三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于某磊、张某印、于某义。经查,2月9日早上7时30分,大黄集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大黄集镇于寨村时,发现于某磊在自家板厂门口违规燃放24响礼花炮两桶。
11月4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菏泽市自2023年1月13日0时至2月22日24时,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