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位于楼体内的下水管道漏水,不配合检修的业主应该担责吗?不申请鉴定的受害方也需要对损失担责吗?北京二中院1月19日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尽管漏水位置位于公共区域,但是应当配合物业检修而不予配合的业主,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近日,津南区葛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两级联动,成功调处一起因水管漏水引起的邻里矛盾纠纷。不久前,家住葛沽镇某社区的居民王某发现自己门厅处的房顶出现一些水渍,他以为是楼上洒水导致的,就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2019年7月,该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关于卫生间返水情况的说明》一份,说明其造成漏水的原因是白色石灰水等装修废物堵塞了下水管道,2019年3月之前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有11户,但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是谁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