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该案中,被告人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被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光明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孙满桃 见习记者刁慈)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4件典型案例。在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孙某节等人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刑。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市场商贩为使银鱼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9万余元,该商贩被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300万元。
为使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商贩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销售额达129万,主犯被判刑十一年。9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引人关注。2018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孙某结在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销售银鱼。
来源:经济日报 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和染色小黄鱼……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揭露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行为。相关案例再次提醒全社会,食品安全这根弦,须臾不可松。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取得了积极工作成效。
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9月2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获悉,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司法机关不仅依法判处重刑,同时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并依法宣告禁止令,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
9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非法屠宰和销售生猪检出“瘦肉精”,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生产、销售染色小黄鱼。这些案例关涉的食品是日常消费品,它们的局部“失守”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4件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猪肉、三黄鸡、小黄鱼、银鱼等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材。案例1:为防腐保鲜,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2018年至2021年3月,孙某结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销售银鱼。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在8日举行的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表示,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以食品领域等为重点的“昆仑2021”专项行动,紧盯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重拳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突出的食品安全犯罪,公安部挂牌督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食品安全,积极服务了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