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父母为已经结婚的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对出资性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针对“父母为已经结婚成家的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这一问题,在《民法典》颁行前,存在着“借款”,与“赠与”两种不同的观点。
案例:2020年6月,刘老太太的儿子儿媳打算在深圳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积蓄不够,为了解决孩子的燃眉之急,老人代为支付了首付款233万余元,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刘老太太认为钱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渡过难关的,要求归还,但是儿媳表示对借款一事不知情,即使真的存在借款也是儿子和老太太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