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80岁老人委托女儿代管养老钱,要求女儿返还时,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称老人已经将钱款赠与自己,拒绝返还……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法庭受理了一起涉老人养老钱的合同纠纷。原告许阿婆今年80岁,育有两女,因重病后无法独自居住,被小女儿杨某送进养老院。
何英姑于2014年入职东莞某玩具厂,入职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何英姑在2014年入职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七旬大爷被拖欠工资雇主承诺会补发七旬大爷为减轻家中负担,从自贡到绵阳打工,却被拖欠两个月工资。近日,市民杨元玉大爷拨打本报热线2395666反映,由于雇佣自己的老板严先生于6月底离开小区物业公司,致使他两个月的工资迟迟未能领到。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家的养老产业也正蓬勃发展,养老服务不再仅仅由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在国家的大力号召和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社区、举办商业性养老机构,为老龄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康养服务。
记者 杜洪雷青岛市市南区的两位八旬老人在未充分考察的情况下,与某养老中心签订了养老合同,每人交款17000元人民币,事后发现交通不便,便想解除合同。可是,合同另一方却不同意,由此产生了长达三年的矛盾纠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鄂08民终790号上诉人:王作才,男,汉族,1959年10月20日出生,系李某之夫,住湖北省沙洋县,上诉人:王辉虎,男,汉族,1984年2月8日出生,系李某之长子,住湖北省沙洋县,上诉人:王鹏,男,汉族,1987年10月
80岁老人托女儿代管存款,要求女儿返还时,女儿却拿出一份赠与协议,不愿意返还。究竟是保管还是赠与?这份赠与协议真的将老人的养老钱“赠与”了女儿吗?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涉老人“养老钱”的合同纠纷。
我国的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劳动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劳动法的邠内容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来源:海外网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 录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关键词:“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