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直是邻里关注的焦点。随着村庄发展和居民翻建房屋的需求增加,邻里间因土地边界、滴水(一座房屋和毗邻的建筑物之间为了房檐上排泄雨水而留下的空地 )距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导读:农村俗语“家有滴泪屋,三年一场哭”,啥意思呢?老话有道理吗?俗语和老话,是农村听到最多的,而且这些老话至今有的还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像我们平时有的时候没有听人劝告,而做错了一些事,就会听到熟悉的一句话:让你不听老人言,看看吃亏在眼前了吧!所以俗语也有十句俗语九句真的说法。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通过典型案例提示大家,邻里各方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排水问题,在遇到排水纠纷时,应多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邻里和睦。
新京报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今天(8月11日)发布,其中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服务群众 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房山区阎村镇制作了《阎村镇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示意图》及视频指导各村开展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规范全镇农村村民合法合规进行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快和方方一起来看看吧(请在WiFi条
北京市政府昨天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文 | 孙景璞老烟台乃至胶东地区,在生产生活习俗等方面有很多相似的“老规矩”,很多既符合科学又通达人情。笔者以莱州市(原名掖县)为例,对一些不成文的习俗规程进行了整理。建房的一些说道有谚曰:“农民三大喜:儿子结婚、盖房屋、买田地。
提灯定损,“玉山之窗”发布官方通报[心]大概说了4点,每一点都是干货满满看完非常解气,有关部门非常英明第1点:房东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在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第2点:房东索赔不合理,现在已经退还“赔偿金”;第3点:房东五层半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第4点:其他谣言问题作为长期参与农村自建房
“宁往前赶一山,不往后挪一砖”,看到这句农村俗语,让我想起了另一句流传一些农村地区的俗语:“往后移,死老人”。这里的“老人”指的是建房家的老人。这两句俗语讲的就是一回事,在房屋拆旧建新时,非常忌讳向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