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是中国封建时期审问犯人所用刑罚,一直以来被人认为是清代被发明出来的,其实不然,这十大酷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只是这些酷刑在满清时期被滥用,成为满清大屠杀威慑和打击罪犯的不二法门以及有效手段,在满族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的身上施用广泛。
据原文注释上说:这名女子犯的是通奸罪,在古代对于通奸的人处罚是很严重的。后面的清兵也不再使用砍刀了,他们手里拿的步枪,应该是直接执行枪决,周围站满了围观的人群,人群中还有小孩,可能是那个时代死的人太多了,人们对死人已经麻木了,所以他们都不害怕。
刑罚,在上古原始社会时就开始出现,到奴隶制社会演变成五刑:墨、劓、膑、宫、大辟,之后又在五刑的基础上增加了四刑:流、赎、鞭、扑,称为“九刑”,再然后到封建社会时,五刑又演变为“笞、杖、徒、流、死”,至此古代刑罚历经几千年的变化,在明清时达到了顶峰。
回到通州府的城门口,我见到城门的守卫明显增多了,昨晚生了那么大的事,整个山石帮的人几乎被杀光了,此事肯定惊动了整个县城,我心知如果再入城,肯定不会是轻松的事,但还是硬着头皮走了过去。 城门一旁的墙上已贴了两张通缉的画像,一张是个蒙面女子,另一个男的画得应该就是我。
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刖刑是什么?
清军入关后对于异族人的压迫遭到了本土人士强烈的抵抗,屠杀烧城始终都无法根绝前朝反清的想法,于是统治者决定向前朝历代学习,把能用的酷刑都用上,其中包括:剥皮,腰斩,凌迟,俱五刑,烹煮,车裂,刖刑,宫刑,缢首,鸠毒等只有受刑人忍不了没有施刑法者想不到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