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30日在北京表示,将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民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本报讯(记者 刘涛)临近岁末,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如何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12月24日,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为确保2023年度太原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医保年终结转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我市跨年度住院的参保患者,其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办理。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定于近期暂停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停机时间2024年12月31日18时至2025年1月1日8时。
根据国家医保部门的安排和部署,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过去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称,早的地方是从2023年9月1日开始集中缴费,迟一点的地方是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集中缴费,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3月11日,记者获悉,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医保结算年度从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到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据介绍,以往市区职工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
12月2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在2024年底前入院,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延续到2025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可通过年终结转方法结算相关费用。太原地区和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群众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接上级部门通知,前期由于疫情原因造成部分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的医疗费用无法在规定的结算终止时间报销,为了解决这
2020年即将过去,临近年底,一些有时效的事情快到截止时间了,需要抓紧时间办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