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有学者评析指出,该意见稿针对司法实践中的20类婚姻家庭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裁判意见,进一步增进婚姻家庭关系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平的期待,可操作性强。
网友炸了锅!4月7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俗称新婚姻法21条。二十一条的征求意见中,包括同居析产、非法打赏、离婚经济补偿、父母购房等方面的认定和处理。
今天我们一同学习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关“结婚”的部分内容。01二、结婚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21条后,很多精彩评论就出现了,例如抄家式婚姻,再例如,如何避免被爆金币,再再例如,扶贫式婚姻,再再再例如,美式赡养,欧式财产分割,中式彩礼等等,大家需要明白的是关乎性别的议题,只有极端的平等,才是最好的解决手段。
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8月15日,#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话题登上热搜第一,引发关注。
民政部网站8月12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只需要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