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保障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需求,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门诊治疗,合肥市医保局出台了《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Ⅰ类门诊慢性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
近日根据安徽省通知要求合肥市发布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一)降低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门槛费)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由800元,调整到基
原标题:慢病小病就近瞧 门诊费用可报销——请查收安徽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为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安徽省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将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答:安徽省已统一了全省慢特病病种范围,目前一共有74个病种,具体为:1.高血压 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肝硬化 11.晚期血吸虫病 12.自身免疫性肝病 13.慢性肾脏病 14.肾病综合征 15.慢性肾衰竭 16.糖尿病 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9.肢端肥大症 20.脑卒中 21.癫痫 22.帕金森综合症 23.阿尔茨海默病 24.肝豆状核变性 25.重症肌无力 2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7.多发性硬化 28.青光眼 29.黄斑性眼病 30.银屑病 31.白癜风 32.重度特应性皮炎 33.精神障碍 34.慢性乙型肝炎 35.慢性丙型肝炎 36.结核病 37.艾滋病 38.类风湿性关节炎 39.强直性脊柱炎 40.系统性红斑狼疮 41.白塞氏病 42.系统性硬化症 43.干燥综合征 44.多发性肌炎 45.皮肌炎 46.结节性多动脉炎 47.ANCA相关血管炎 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49.生长激素缺乏症 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1.脑瘫 52.尼曼匹克病 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6.器官移植术后 57.血友病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9.再生障碍性贫血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1.骨髓增生性疾病 62.白血病 63.恶性肿瘤 64.法布雷病 65.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67.亨廷顿舞蹈症 68.视神经脊髓炎 69.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7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1.脊髓性肌萎缩症 72.β-地中海贫血 73.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74.慢性荨麻疹。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省医保局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