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叫童养媳,比童养媳更畸形的是等郎妹。然而得到的消息是她的小老公已经在去南洋途中遭遇不幸,晴天霹雳,她开始默默撑起这样一个支离破碎的家,春生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彼时她的阿姆也知道了这个绝望的消息,于是她选择了一条路,让他们成家,好延续这所谓的香火,正当有点盼头时
常有人用“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来形容男女之间年龄悬殊,爱得不合时宜的心酸。但在现实中,却常有“十八娇娘,三岁郎”的情形,丈夫还未长大,女人却已老去,这是一种比童养媳更加残酷的畸形婚恋习俗,叫做“等郎妹”。
福建博物院馆藏有一枚“1932年东五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自由结婚证章”,铜质梯形,长3.8厘米,宽7.3厘米,上两行分别刻楷书“东五区”、“苏维埃政府”,中间有五角星,围绕五角星刻有“自由结婚证”五个字,为国家一级文物。
从来没有离开过家的润月来到这里很是不适应,她很是害怕,晚上的时候润月拿上自己的包袱准备悄悄离开这里,可是年纪小小的她却被一座大木门困住了,不管怎么用力就是打不开,心里着急害怕的润月哭了起来,而这哭声也把整个院子里的人吵醒了,桃花婆婆见状赶紧过来安慰润月并把她带回了家,第二天桃花让润月跪在搓衣板上耐心的告诉了润月很多事情,既然来了王家那以后就是王家的人,如果跑回娘家是犯忌的。
是指有子嗣之家抱养别家之女为养女,待其子和养女到适婚年龄,再举办婚礼使之成婚,结为夫妻。再后来,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当属于《三国志·东沃沮传》,其记载了东沃沮族的嫁娶之法是在女孩子长到十岁左右便许嫁于人,由男方迎到家中,待其长大成人,达到了适当的结婚年龄再送回娘家,然后举行正式的结婚
在广东梅州,有一处名叫绿窑潭的旅游景点,这里安静优美,潭水清澈宁静,整个湖面呈绿色宛如翡翠一般。2012年,几名潜水爱好者来到广东梅州游玩,游玩途中看到深山里有一个水潭,随即他们便按耐不住心中的欲望,想下水一探究竟。
#暑期创作大赛#童养媳,又称“童养媳制”。指有子嗣之家抱养人家的女儿为养女,待其子和养女长到适当年龄,再使他们举行婚礼结成夫妻。童养媳结婚时,民间俗称“圆房”。这种婚姻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十分普遍,而且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