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西藏,一人一车,费用相对较高,没有朋友相陪一个人也显得失去许多趣味。前不久,看到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和同事一起自驾西藏,说好的费用AA,但从西藏归来后,他老婆却要我交1000块的磨损费,这个费用该给吗?
当“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好意同乘”不再属于纯粹的好意施惠,而属于侵权行为,好意人的好意施惠行为使同乘人处于其可控环境中或者面临一定的潜在危险,此时好意人对同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安全注意义务。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黎剑香律师前 言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民法典》施行前一审、二审均已审结。由于此前对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一、二审法院做出来截然不同的判决。
,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双方在没有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一方向对方施与好处或便利,对方接受的约定,好意施惠约定的违反不产生合同责任,但在好意施惠的履行中,施惠人对受惠人构成侵权的,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搭便车是一种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林莉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采取何种归责原则,无偿性的友情行为是否可以成为减轻损害的事由,听听法官怎么说?在民法典施行前,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普法故事小陈是孙阿姨的房客,从事货运生意,有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在职场上,同事关系是比较重要的,这决定着工作的心情以及共事的效率。同事如果对自己有什么请求,那么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般会给予帮助。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拒绝,那也是正常的,毕竟帮助别人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疫情期间,公众对于出行方式的选择与以往相比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家减少了乘坐公交、地铁出行频次,更多人选择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出行。——END ——| 供稿:谢静 || 图片源自网络 || 编辑:潘歆宇 戴睿狄 |
近日,市民谢女士拨打株洲晚报热线,讲述了一件事情,并希望记者支招。原来,同事长期把她当顺风车司机,导致她心情不爽,但碍于情面又不好明说。“我已当了两个多月顺风车司机”谢女士在我市某事业单位上班,家距离单位大概10公里。她的同事小玲(化名)家距离单位8公里左右。
同事之间的关系很微妙,离远了,办起事情起来缺少人情味,还不好开展。离近了,尤其是牵扯到利益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容易得罪人。01 因被蹭车而离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同事蹭车的问题,公司里的一位新同事小李,今天离职了,离开后才发微信跟我说出了他辞职的真正原因,原来是因被蹭车。
同事小林比我还兴奋,因为她的老家离我家很近,还没等我发话呢,她就主动说:我跟你搭伴,一路不寂寞。我和小林都住在城市北部,回家的高速在南城,为了错过早高峰,我们约好早晨六点半出发,在七点前跑出城区上高速。
公司外派,我和同事A合租,同事A和我提过买一套茶具,我婉拒了,因为他根本不懂茶;后来新来的同事B又搬了进来,在我出差期间未咨询过我意见的情况下,A让B买了价值几千的茶具,我出完差回来,A告诉我B买了一套茶具,让我平摊这个钱,我不同意,然后他话里话外意思是我欺负新人B。
所在部门共10个人,8男3女,这几天领导住院。有一和领导平时工作交接最多的男的和另一个女的(女的刚来公司三个月但是是领导前公司下属很受喜欢,女的特会来事,男的和我一样是这个单位老员工,男的很喜欢巴结领导。他俩在一起坐,经常一起分亨聊天,有点像男女闺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