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有许多的小动物因为稀有和其他原因,有些属于保护动物,如果私自贩卖或者伤害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还记得那个金华贩卖鹦鹉的案件吗,在2016年,一名男子出售了鹦鹉,有人举报其中包含了国家保护动物“小太阳鹦鹉”于是将其抓获归案!
深圳“鹦鹉案”二审改判被告人获刑2年出售自己饲养的鹦鹉被认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法院认为一审5年量刑过重深圳男子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自己饲养的鹦鹉,后经认定,其中两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
“我都快累死了,烦死了,这个判下来我都无语了,他们说什么我就是什么,我认罪认罚,我反正怕坐牢。”辩护律师郑晓静告诉华商报记者:“这是《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不构犯罪的第一份判决,是全国首例。”
一只和尚鹦鹉引发的刑案,已拉锯近四年。日前,河南南阳中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并当庭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邓州市法院重新审判。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红喜是南阳的一名中医,经营着一家诊所。
散步时,偶然听到头条推送的邢台鹦鹉案二审庭审纪实的片段。深深折服于两位律师利落的口才,深厚的法理基础,清晰的辩护思路,和无畏坚韧的工作态度。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买卖濒危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而法庭上,被告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
7月30日,河南邓州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予邓州市检察院撤回对邹红喜等三人的起诉。邹红喜因买卖一只和尚鹦鹉,在2020年8月19日被刑拘,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后,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邹红喜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6年,深圳男子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自己饲养的鹦鹉,后经警方认定,其中两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后深圳宝安区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王鹏不服提起上诉。
原定于2月9日宣判的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珍稀品种鹦鹉,被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一案,二审宣判将被推迟。昨日(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确认,接深圳中院通知,宣判因客观原因推迟,时间将另行通知。
5月4日,有网友称只因养鹦鹉,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王鹏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并沉溺于其中。出售鹦鹉是因为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