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日报】【案情】陈某甲和陈某乙是一对兄弟。陈某甲于2021年7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马某借款5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7月偿还本金和利息,并由其弟弟陈某乙做担保人。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催要,陈某甲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马某将其诉至法院。
在工作生活中,大家有时会遇到他人让我们帮忙作担保的情况,在债务人保证只是让我们签个字而已,并不会让我们承担实质的责任,大家出于某种人情可能会答应,却对自己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
编辑现在生活中,往往遇到这样的事情,借款的时候借款人给担保人和出借人说得天花乱坠的,拍胸脯说一定没问题准时还,可是借完钱后人就没影了,结果就出现了出借人追着担保人要钱的情况,很多担保人最后只得把钱给出了,自己钱都没见到还要替借款人还钱,相信谁都不愿意,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担保人
案情简介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借款人王某玉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原告王某红借款8万元,约定月利息1.5%。2021年2月7日,经原告王某红和借款人王某玉结算,共欠本金及利息94440元。
一大清早,老刘又来速裁审判庭的办公室嚷嚷开了:“我都给你们说得很清楚了,我只是在担保人处签了名字,钱是王小二用的,你们凭什么让我还钱,还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相视苦笑后,又把重复了很多遍的法律规定再次给老刘解释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