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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