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的承担问题,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地单位不是缴纳主体,不负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义务。
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晋江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
中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迎来重要进展。10月9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中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规定了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上网竞价方式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一、授权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