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零距离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怎么办?[开栏语]“知法于心,安居乐土”。为深入贯彻泉州市委、南安市委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南安法院全力开展服务保障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2月2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近日,家住海口扬江花园一期的赖先生投诉称,自己向物业提交申请要求在小区地库自有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以小区电容不足、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存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并表示只能在小区路面停车场安装。
曾先生反映:他是四平路锦绣年华南区B区住户,需要在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以消防安全隐患为由不允许市民安装,他认为不合理。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田国峰:经核实,留言人房屋位于锦绣年华南区2号楼,小区物业为新疆霄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想在小区车位为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不同意怎么办?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中,福建省一起相关案例入选。
小小充电桩背后,关系着广大车主的权益,关系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广,关系着绿色低碳国家政策的落实。12月25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物业公司因不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以判决方式,强制要求物业公司为业主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书。
“物业费已经都交了,我买的车位凭什么不让我安装充电桩?”赵某系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辖区某小区业主,于2020年10月购买了该小区一地下停车位,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用及车位管理费。2023年8月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向电力部门申请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
网事悉心办·小江观察员今年第27期来了,本期关注话题:车位租了十多年 想安充电桩却被拒?家住新区中邦城市花园的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己租赁了10年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遭小区物业的拒绝,两个多月过去了,迟迟无法实现“充电自由”。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12日讯 国家主推电车,发改委发文件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目前住牟平区领海公馆一期,买了个电车想在自己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说消防、居委会等部门不允许,但是地下有一户已经安装了充电桩。
原标题:新能源车地库充电,防堵不如疏导(百姓关注)近日,甘肃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小区的一名住户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他最近购买了一辆插电混动新能源汽车,没想到小区物业公司以消防安全为由,不允许业主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现在只能到处找公共充电桩,充电价格高,还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