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优先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同一物上,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这项原则也存在例外,比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法律规定了特殊顺位的情况;
本期解读篇章:《民法典》物权编。《民法典》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与人民群众个方便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离人民群众最近、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下面律师就《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与现行立法不同之处进行部分解读。《民法典》物权编分为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分编,共二十章,系在现行《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变化起草制定,现就部分调整、变动内容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