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案中,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上述条件,因此被依法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