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销售燃放时间零售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春节将至,我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在2月9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 2月24 日(元宵节),共4天时间实施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2月9日19时至2月10日2时,我市交管部门将对望江西路帆影广场沿线实施初夕夜春节临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能增多的情况,公安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深圳新闻网2023年12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铭赫)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12月11日发布了该局近期答复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刘宝瑞等11位人大代表《关于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建议》的函,在答复函中,该局表示深圳不宜放开烟花爆竹禁令。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公民生命健康,减少环境污染,我市拟制定地方性法规《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以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