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城区养犬和禁止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为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为保障城区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六城同创”工作要求,现就在城市建成区内及城中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市建成区内及城中村禁止居民放养鸡、鸭、鹅、猪、牛、羊、马、兔、犬、猫等家禽、家畜及宠物,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圈养,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