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一、扩大禁放区域:S334省道以北、如泰运河以南、封庄中沟以东、戴王路以西所围合范围。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兴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泰兴市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泰兴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近期泰兴市公安局发出公告就扩大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拟缩短黄桥镇区禁限放时间与今年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相比较:黄桥镇区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内,由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春节(除夕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三至正月十八)、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
1月1日是我市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天。济川街道燕头村一男子心存侥幸违规燃放,被燕头派出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一例。上午九点,燕头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突然听到烟花爆竹声,于是立即前往。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裕顺 黄健)12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双山参加并发布《规定》制定情况。《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今年10月10日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月1日是我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的首日。1月1日傍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双山带领公安局、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济川街道等单位负责人,深入社区、小区、商铺、餐饮场所等地,实地督查“禁放”工作落实情况。
11月24日上午泰兴市新街镇钱南村一处空旷农田12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被集中销毁现场不时传来砰砰声本次集中销毁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的烟花爆竹共计1264箱(总重量20吨左右火药含量3吨左右)元旦、春节将至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可别忘了注意安全不得在禁放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