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网购手机激活数据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2023年6月8日,原告于被告在某网络商城平台的手机店铺处购买了一部手机,金额为4,399元。
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开机激活过的手机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张某通过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中的店铺购买了一部手机,签收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激活了手机,并下载安装了一款软件。安装后,张某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
据山东高级法院11月14日消息,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消费者网购手机激活后发现,使用一款其工作所需的软件时出现闪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协商退货未果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网店,消费者退回手机。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
手机已经成为大家的必须必需品之一,根据我的经历大家在购买手机的时候一定要看好购买须知,现在各大平台基本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其实是非常好的一个政策,尤其是对消费者而言,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在新手机体验一般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退换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今天(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