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吗?记者今日获悉,广东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就碰到了这个问题。法院指出,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民法典》第1073条系新增条文,是关于亲子关系诉讼的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否认和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但是在实践中,有关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的案件大量存在,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是在兼顾身份关系的真实性和法律关系的安定性之间衡量。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