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困难的老辛找到了朋友张总,想借20万救急,并且表示一个月之内肯定还上,但是考虑到20万不是小数目,加上老辛的工厂最近也不挣钱,张总很犹豫,她思来想去,跟老辛说要是能找个人做担保,就借给她钱,于是,老辛找到了好朋友杨总来做担保,张总就借给了老辛20万并写了借条,可惜,老辛在借完
因银行与个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而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不少贷款合同的签字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申请贷款,这个款项最终会由谁来“买单”呢?近年来,江阴法院审理了这么一则案件。李某与吴某系好友。
周女士与北银公司签署《个人消费贷合约书》,向北银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周女士申请办理相关银行信用卡未获批准,其据此认为北银公司报送其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