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收到34条意见,其中,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的规定”收到了12条建议,省发展改革委采纳了这一建议,在正式通知中删除了该条规定,并明确,农村地区收费问题由各地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根据财政补助等情况综合考虑。
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商洛市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课后服务费专项用于校内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
8月26日,云南省教育厅做客云南广播电视台《金色热线》,就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据介绍,中央“双减”政策出台后,参照中央工作机制,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了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省“双减”工作专班,建立省级“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双减”工作。
5月10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一则公告,对《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2项规范收费内容,还明确学生餐费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为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和课后看护难题,深入推进在校学生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
3月30日,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贵阳贵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贵阳贵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课后服务费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