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函,你真的了解吗?有人认为:不就是一张纸吗?吓唬谁啊,对君子或许有用,对小人无用,完全被无视!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律师函不仅仅是“先礼后兵”,还有其特别的胜诉妙用!今天资深律师就来给大家普及下关于律师函的那些知识!
如果你是一个爱网上冲浪的人,那你一定看到过这样一个段子:再乱造谣,你小心“律师函警告”!不得不说,近年来,“律师函”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企业或者明星个人工作室遇到麻烦时都喜欢发个律师函。
近日,笔者的顾问单位存在几笔应收账款迟迟没有到位,协商数次无果。眼看诉讼时效都快到期,顾问单位欲直接起诉到相关管辖法院,但又恐伤害之间的和气,影响到目前合作项目的正常推进,投鼠忌器,左右为难,故来咨询笔者的意见。
我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赵晶律师,新年第一篇,说说《律师函》。有关《律师函》,我去年遇到了如下场景:某中国客户收到境外买方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其发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接受中国卖方委托,出具法律意见并回复律师函;
先生台鉴:律师事务所接受 先生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就贵方在履行与委托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事宜致函如下:有关事实:1、委托人和贵方 年 月 日就委托人所有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房屋状况、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委托人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逾期未向某某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应及时履行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