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争■厂家律师认为:司法鉴定所仅以没有骑行功能定义为机动车是错误的。机动车的认定标准还应当对其速度、长宽高、总质量、车速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报告认为:杨女士所骑电动二轮车为电驱动两轮车辆;同时,该车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符合国标关于“摩托车”的定义。
大家都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而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但总有人感觉摩托车不是机动车,这不,交警杏花岭大队五中队的民警在辖区路段例行检查的时候,就遇见这么一位喝了酒还驾驶摩托车的,可人家却说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但果真如此吗?
为了查处整治酒驾、醉酒、涉牌涉证等夜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杏花岭大队根据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的统一部署,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驾查处的统一行动,晚上十点多,一辆搭载着两人的摩托车远远看见了民警的检查点,竟然掉头逆行就跑,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民警随即与前方设卡的民警取得联系,并对这辆
谈起机动车,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是汽车。那么,摩托车是机动车吗?2023年3月1日,李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宜黄县城前往圳口乡,于宜黄县棠阴镇卫生院门口与横穿道路的余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
车某和几位朋友畅饮了多瓶白酒,酒后与骑友相约骊山骑行,骑着自己心爱的“小摩托”在路上奔驰,正迎风畅享,遇上交警执法检查,经吹气酒精检测,车某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车某辩解道:“我有机动车驾驶证C1,但摩托车又不是机动车,骑车又不是开车,我这不是酒驾!
8月3日14时许,常某中午与朋友吃饭喝了半斤白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路上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常某受伤,道路设施损坏。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常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常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东大队在观塘街与汤河西路交汇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红色“银豹”二轮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依法将驾驶员田某拦停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外卖小哥,可乐好喝吗?把头盔扣起来好吗?”“晚上出来,大家都不戴头盔了吗?安全头盔安全带,大家都做安全的小可爱,好不好啊!”“这位师傅手机玩得开心吗?这里是不可以停车的。”……近日,盐城交警的“一芦有你”视频在网络上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