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焦点总是放在儿童这个话题上,有意无意地,包括看资料,读书,甚至浏览广告。可能是因为即将要当爹的缘故。无意中看到一个视频,五六个10来岁的小孩子围着一个小胖子,轮番用巴掌掴小胖子的脸,用脚踹屁股。
近日,因为连续回答了几个关于打架的问题,有又好几个网友问:被打了,可不可以还手。首先看一下《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儿子从记事起到现在,挨了不少打。别误会,我不是母老虎型的妈妈,他是被同龄人欺负,也就是大家说的那种性格很“肉”。儿子八个月时,被七个月大的女宝宝咬的手腕处一排牙印;儿子两岁时,被一岁大调皮捣蛋、刚学会走路的宝宝故意推倒在地;五岁了,还在被三、四岁的小孩子抢夺东西。
从法律上来讲,比如你被人打了一巴掌的话,那么,对方就属于侵害你的身体权益,这就是一种民事的法律纠纷,而这个时候,如果你再打回去,那么,对不起,这就不是民事纠纷了,而有可能会变成一种行政治安案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因为,这是两个不同法律调整的关系,民事侵权纠纷一般来说,就是对方侵犯了你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但是,对于行政关系来说,就是因为,你们之间的打架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认可打架行为的,因为,打架行为,会给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因此上,国家肯定是坚决制止打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