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其中一项情形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了“情节严重”(3年以下)标准,新增了“情节特别严重”(3年至7年)标准。
绿力公司请求蒋汉平过户正远矿业股权,系要求其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鉴于正远贸易的股东及正远贸易均不同意出让正远矿业股权,蒋汉平事实上无法再通过获取正远矿业股权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自作聪明地自导自演“净身出户”“虚假交易”“撒泼耍赖”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其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大家好,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欢迎收看这期节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法院无法将执行工作进展下去,会让很多执行申请人无奈,明明就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有些被执行人明明就有财产而法院无法执行,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