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1997年,因弟弟何某甲未到法定婚龄,使用哥哥何某乙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但女子张某英仍和弟弟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25年后,张某英以弟弟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这该怎么判?
原标题:姚关法庭——离婚纠纷庭审进家门时值大雪时节,姚关格外寒冷,施甸县人民法院姚关法庭庭长心里牵挂着一对老夫妻的离婚案件,冒雨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到达当事人家中后,经与当事人协商,法庭干警很快便搭建起简易的巡回法庭。
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人安宁与家庭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莒县法院峤山法庭大嫂调解员陈洪娟、张要彩成功调解两起离婚案件,一起破镜重圆,夫妻二人重归于好,另一起和平离婚,让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缺少关爱。案件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三个男孩。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家庭本是爱的港湾,但有人却以爱之名,伤害最亲近的人。倘若离婚后,仍遭受前夫的纠缠、骚扰、殴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日(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广东深圳中院就通报了一起发生在离异夫妻间的暴力案件。
递交离婚申请约两周后,离婚冷静期期间,女子周某霞为了保障与丈夫赵留超见面时的安全,特意喊来多名亲友陪同,但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丈夫杀害的悲剧。今年4月2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留超被判处死刑。赵留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8月2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