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上虽然规定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村集体只是拥有对本集体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国家所有,本村集体只能按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经营管理,所得的收益也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分配。
土地是人民的。但是总体管理是国家的。是本集体的公有制。跟国有公有制是二个概念。表面上看上去是公有制。可实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却在农户手里。这个问题表面看起来很简单,但真的要理解它的内在意思就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大家放正思路去考虑问题。〈一〉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
有的人说,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当然归农民自治的集体组织所有,比如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等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国家在某地区搞农村土地有偿退岀试点工作,农民可以将土地有偿退岀,感觉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可以解决土地集中连片,防止土地撂荒,既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又有利于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就执笔写了一篇文章:《农民用土地换养老到底行不行》的文章,文章发布后,在评论区里遭到一部分人的质疑,大概意思是说:“土地是国家的,你想换就能换得了吗?农民真是吃白食吃惯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居民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国家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之后,虽然会对农村的土地进行整治整合,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与此同时国家还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了确权登记,保障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所以土地承包经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土地无疑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是农民的命根子。然而受限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一些农民朋友对牵涉农村土地的许多基础知识仍然存在很多误解,这很容易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在今年开年,即2020年1月1日,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已经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可见,对于农村土地的归属和管理,目前已经规定得越发细致,并且还能够结合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耕地的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从长远上解决了农民担心的土地问题,作为农村中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细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我们知道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随后国家对农村进行改革,随着2018年《土地法》的修改,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而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近些年虽然许多农村居民都不愿意种地了,但他们对于自己的土地权益还是非常看重,国家也在积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与此同时随着土地流转等工作的开展,国家正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合作社等大型农业种植群体,所以现阶段在农村开荒土地也越来越常见,其主要是对农村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