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引题)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主题)中工网北京1月7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于灵歌)今天,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异地就业,参保不再受户籍限制。日前,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对许许多多外出就业的人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当然,这项举措也为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添新活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劳动力这个关键要素。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将全面打破!在去年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后,国家发改委7日公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再次明确了这一点。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这个重磅消息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社会保障更公平;二是参保流程更便捷;三是人才流动顾忌更少。
王庆峰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在过去,我们常说“社保跟着户口走”,指的就是参保限制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了多个通告,信息量还是比较大的,而且事关很多人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尤其是在工作和做生意方面,咱们今天来盘点一下。首先,第一个就是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要知道在之前,参加社保保险等等,异地是无法直接办理的,非常麻烦,但是这一次。
【新闻随笔】作者:陈城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就《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环球时报 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指引》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在南京买首套房不再受户籍限制,且公积金最多可贷120万元,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年限可延长至5年。兰州市发文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