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2021年 6月24日01时50分许,车牌号为晋J***8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李姚路美利村路段处,与薛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薛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一”假期首日,天津高速交警严查重点违法行为,一名持B2驾驶证的男子开着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高速公路,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接受罚款处罚,还将面临驾驶证被一次记满12分、驾驶证被降级的处理结果。
5月8日上午9时10分许,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蒙宁中队民警在海南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悬挂临时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叶某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B2类驾驶证,由于其驾驶的机动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资质需要取得A2驾驶证,叶某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其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持续开展夏季货运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在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夏季货运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7月13日,绣花庙大队连续查处两起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14分左右,执勤民警和运管部门人员正在杨柳街开展危化车辆例行检查,检查到一辆车牌号为贵H2XXX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某的驾驶证为B2驾驶证,驾驶的车型却是重型半挂牵引车,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辆必须要持有A2驾照,经过执勤民警的认真比对及询问,该驾驶员王某某并没有A2驾照,确实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事实,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王某某供认不讳。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是用来行车的这位司机可是了不得开着“大船”在高速上“逐浪前行”3月10日下午4时许,徐州交警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新沂服务区执勤时,远远的就发现了一个“庞然大物”,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众所周知,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持有相关的驾驶证,严禁准驾不符甚至是无证驾驶的行为。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回大队,经过公安网信息比对,发现该驾驶员姓侯,有准驾车型为B2的驾驶证,但B2的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告知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随后,民警把车辆带到附近的交通局车场进行过磅称重,结果三辆超限标准均为49.00吨的货车 ,分别实载98.87吨、98.7吨和103.97吨,超限率分别达101.8%、101.4%、112.2%,属于严重超限的“百吨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