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审计、国资、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