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超过这个数,公司年底利润虚高可不是好事,如何减轻税负金税四期的正式上线,无论是在企业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上,任何金额方面的异常都会被其捕捉并发出预警。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揭露了一起企业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收款,从而引发的“偷税漏税”事件,涉事企业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11月30日晚,微商大佬龚文祥发布群公告称,自己被税务工商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罚款,公司和个人被罚至破产,已经到了“卖房卖车”交罚款的地步。公开信中提到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其收入多使用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未对公收入,自然无法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税款——被罚款的原因指向了龚文祥偷税漏税。
央行规定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三个月收款超过两万,一年内收款超过80万,银行就会上报给税局,税局就会来查你是不是做生意的,接着对比你的个人和公司内税情况,看你是不是在用个人码收款不入账,如果发现你是一般纳税人,用个人码收了80万不入账,先交10%13的增值税10.4万,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20万,还有20%的分红,个税12万,这样算下来已经42万了,还有0.5至五倍的罚款,也就是21万到210万以及每天5/10000的滞纳金,你收的越多,补的就越多,拿的就更多,严重时老板还会进去,怎么办?
这个支付新政事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出的259号文件,今年的3月1日开始执行,这个新政主要影响的是一些小商家,以前是公司的钱用私人的账号进行收款,达到了隐匿收入的目的,而从新政实施开始商户不能用私人的二维码来进行收款,必须得用商户的收款码来进行收款,全部打入公司的账户,这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这个新政到底是怎么执行,对我们有什么影响,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今年3月1日开始,商户将不允许继续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进行经营性收款,这个新政是央行去年制定的,从今年的3月1日起开始执行,很多做生意的老板,特别是小商户特别关心这个政策实施后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如果继续使用个人收款码,会不会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