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软件公司做法务,专项负责集团和各分子公司的劳资纠纷,经手了形形色色的劳动争议案件。今年疫情原因,公司的业绩也受到了影响,公司规定,对C等级的员工一律做辞退处理,最多给N+1的补偿,不同意该辞退补偿方案的,做强制辞退处理。
在现代职场,为了达成激励员工和优化团队表现的目标,越来越多的公司引入了“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考核制度。然而,这种看似高效的管理工具,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因考核业绩差被解雇的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