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第二十三条【支付条件】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医疗保障部门要参照本暂行办法精神,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