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所谓农用地,就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用地及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比如用来建厂、建水电站、建生态公园等,但是与此同时就会出现一些未经审批就直接对土地开始建设的行为,甚至强行占地。
本报讯7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下发各地实施,对承接国务院部分用地审批授权规定了权限和流程,明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全部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批准。
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守牢全省耕地保护红线是重要的基础,四川省将坚决抓好耕地保护工作,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夯实“天府粮仓”的根基。2月8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
在3月初国务院宣布将部分农用地审批权下放给部分省市试点之后,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公布已制定试点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今后凡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广东可以自主审批。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严跃进介绍说,在以往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一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有制度保障的,但是审批程序缓慢且相对繁复,这使得部分土地难以按时转变性质,影响了用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