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记者 辛圆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原标题:基本医保将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针对近期有群众反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缴费,影响其医保权益保障的情况,国家医保局7日公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明确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持居住证可办理取消户籍限制,就业地能参加医保可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居民医保国家医保局1月7日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明确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1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明确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王庆峰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在过去,我们常说“社保跟着户口走”,指的就是参保限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