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不得在户籍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政策性障碍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月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7日介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期印发实施。目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1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异地就业,参保不再受户籍限制。日前,国家发改委明确,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对许许多多外出就业的人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当然,这项举措也为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添新活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劳动力这个关键要素。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国家发改委最新明确→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新华社图表,北京,2025年1月7日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外公布。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