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79号]万春禄虚假诉讼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万春禄,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浙江省杭州新美商城副总经理。2016年4月19日被速捕。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春禄犯虚假诉讼罪,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领域,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制造虚假诉讼,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该罪。那问题来了,什么叫”捏造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虚假的证据材料,是否即”捏造事实“构成虚假诉讼罪?
新乡周女士问:朋友谢某做生意欠了不少外债,为了保住其仅有住房不被债主查封执行,就给其亲戚陈某写了借条,声称买房时借陈某30万元并约定高额利息,并让陈某到法院起诉谢某,结果被法院识破,说陈某属于虚假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