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除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来源:中国证券报】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6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可由存量房转化。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如下:(一)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三)存量房转化。
天河区又增添配售型保障房为加快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广州市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目标,天河区聚焦“好房子”建设,完成广河高速北侧保障房项目地块控规调整工作,支撑天河住房的多层次供应,让“好房子”“住得起、住得下、住得好”。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广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为了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一条,涵盖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申购和配售、产权和后续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11月19日,16届8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蒋敏华近日,广州市正式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出台该管理办法的一线城市。《办法》明确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房的两大人群,其一是拥有广州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二是高层次人才家庭。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与面向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让年轻人在广州安居乐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政府性房源和市场性房源两种。
11月18日下午,广州安居集团正式发布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业内认为,这一举措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等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范晗越报道:11月18日,广州安居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此举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来源:羊城晚报社11月18日下午,广州安居集团正式发布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收购满足90平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意参加的开发商可于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报名。这一举措意味着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的措施正式从此前的增城等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11月19日发布通告,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征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通告表示,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双方自愿等原则,征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