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人与法律用词。论证如下:调查发现,在有的《授权委托书》中将受托人写为受委托人,笔者认为受托人写为受委托人纯属误笔,有悖于法律的用词,因为,“受委托人”在《民法典》及已废止的《合同法》中也没找到相应的词汇,找到的都是“受托人“。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自己没时间,请亲戚朋友帮忙代办一些事情,这时候往往会用到授权委托书,通常都会以一句”委托某某人全权处理某某事情“完事,这样写真的就是全权委托了吗?下面且听我详解。上述授权行为源于民事中的代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委托书是找人帮忙代办事情,向办事机构和部门出具的文本类型,是我们日常比较常见的文本类型。一般情况下,委托书最起码应该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关系;委托的事宜;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