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同地域之间也有较大差异,在四川、福建、贵州等偏远地区省份的乡村,女性缠足比率相对比较低,而在河南、山西、江苏、浙江等中原地区或江南地区的人口大省或经济重省,即使是女乞丐和女挑夫也都缠过足,变成小脚。
裹脚也称之为缠足,是我国古时候的一种陋习,在古代的时候,女孩子到了五六岁的时候,家中父母便会不顾孩子们的意愿,狠心用裹脚布把小女孩的脚趾头连同脚掌包裹起来,经过长年的包裹,小女孩的脚掌会发生变化,逐渐形成脚掌弯曲脚心朝内,畸形的脚掌被称之为三寸金莲,这种陋习在当时的社会上是一种极其极端特别的风气,古时候的女性们上到皇宫贵族,下到平民老百姓,都坚持用这种方式为家中的女性裹小脚,代代相传。
缠足是中国古代存在的一种陋习,从女性四岁起便用布将女性的双脚紧紧缠裹,使之双脚因外力导致畸形变小,直至成年后确定骨骼不会再生长才能“解放双脚”,甚至还衍生出了所谓“三寸金莲”的说法,也就是成年女子的双脚不能超过三寸的长度,如此才能不被耻笑,顺利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