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作者男,骨外科主治医师,从事骨外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目前在河北省律所执业,承接全国医疗纠纷案件,欢迎朋友咨询。
2020年8月18日,高某信因“间断咳嗽2年余,纳差5天”到x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肺占位性病变、结核、残窦综合症等症状,实际住院41天,支出医疗费27670.74元,于2020年9月28日出院。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