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全国首个文明交通行为导则《济南市文明交通行为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在济南发布。《导则》由济南交警支队联合山东大学编著,正文分为理念篇、通识篇、步行篇、骑行篇、驾驶篇、乘车篇、应急救援篇、交通事故处理篇等八个篇章,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交通出行方式和交通事件处理方法。
2020年08月13日16时28分许,郭某飞驾驶晋A1**5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往东行驶至顺城街岭园巷口时,与由南往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过道路的杨某文驾驶的BATTLE牌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千文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你知道吗?过斑马线时骑行非机动车是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这一规定引起了不少骑车人的不满和抱怨,认为这是对自行车的歧视和不尊重,也是对交通效率的浪费和破坏。近日,一外地男子骑着共享自行车在绿灯的时候准备过马路,没想到被交警拦下来,理由是:绿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要推着过,不能骑车通过斑马线。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则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8月11日下午3时许,交警部门在梅城江南百花洲影剧院附近一路口设卡执法,对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及处罚。
进入夏季,骑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经过交叉路口时,怎样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是合法的?很多交通参与者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今天,让交通安全志愿者小袁同学带着大家共同学习。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必须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能有闯红灯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