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现就税收征管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
注意到这个里面的个人是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户,希望大家理解,在所得税里面,我们讲个人自然是指自然人,但在增值税里面,个人在法律政策里面,包括个体户,也包括自然人,所以说我们要理解清楚政策里面的个人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