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点上方蓝色字关注“央视一套”,加“星标”⇧具体操作方法见文尾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委政法委员
光明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解读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醉驾治理体系解读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光权由最高检牵头制定,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
要闻“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原标题:醉驾刑法治理的新动态基于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 李俊霖根据2024年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786635件,其中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占22%。